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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届福建省高教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补充通知
 闽高会[2005]1号

   各高校、分会组织、教育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办直[2005]1号《关于开展评选表彰第四届福建省高等教育教育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精神,委托我会组织“第四届福建省高教研究优秀成果”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专著均需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5份。《申报表》需经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于2005年3月20日前,连同成果一式五份(至少一份为原件),报送省高教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限于人力,评审材料评后不退。

   二、《申报表》应从“福建高教学会网”下载后使用电脑填写,不得以贴代填。相关的获奖、出版、转载等证明材料可以“附件”形式附后。正式文件及《申请表》下载网址:www.fjahe.org.cn

   三、经请示省教育厅,本次申报每项成果应缴纳评审补偿费120元,于报送申报材料时缴纳。户名: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开户行:福州市商业银行五四支行,帐号:350011512020109003009。邮汇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15层,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

   四、为支持各高校高教研究机构建设,各高教(教育)研究所(室)可在学校限额之外追加申报1-2个项目。

   五、“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获奖成果由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一、二、三等奖成果发给奖金。

   六、材料报送:

   350003 福州市五四路217号15层,福建省高教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林素川  董欣 

   电话:0591-87832542 传真:0591-87832513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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