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评选的通知
高学会[2007]38号
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各省级教育(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机构、高等教育学会(研究会):
为推动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更好地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提高高等教育研究的整体水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评选表彰活动,望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协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第二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评选办法》(见附件一)的要求,在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自评的基础上,填报《第二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二),于2007年12月1日前将《申请表》和自荐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地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自荐材料主要内容包括: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期间的教育科研课题及成果;研究机构自身建设情况;推动群众性高等教育研究的情况;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决策提供的有效服务,以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情况;学科、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情况等。个别尚未成立高等教育学会的省、自治区的高校可在征得当地教育厅高教处或省级教育研究机构同意后,直接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报送《申请表》和自荐材料;省级教育研究机构下设的高教研究所(室)或承担高教科研任务的相关机构的自荐材料,经省级教科院(所)同意后直接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请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会同省级教育研究机构根据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初评,并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所推荐的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候选名单及推荐表以E-mail或邮寄方式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评选活动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
联系人:周 庆、高晓杰
联系电话:010-66011537 传真:010-66011537
Email:leoncash@163.com
4.本文件及附件已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www.hie.edu.cn),相关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附件一: 《第二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评选办法》
附件二: 《第二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申请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