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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公告

  第1号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福建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以下19个分会、专业委员会复查登记,分别发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使用原"福建省XX研究会"、"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XX研究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分会 社证字第2178-1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分会   社证字第2178-2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体育研究分会       社证字第2178-3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学报分会         社证字第2178-4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教学管理专业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5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6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学生管理专业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7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专业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8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9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10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综合行政管理专业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11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档案专业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12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13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摄影专业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14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校报专业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15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品德课教学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16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金属工艺教学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17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工程制图教学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18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外语教学委员会      社证字第2178-19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
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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